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的进步和保障玻璃工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明示了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的防治应执行的规定和可采用的适用技术,明确了保障环保设施除污效率、稳定运转率及使用寿命等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本指南由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窑炉专业委员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专家委员会和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
本指南由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窑炉专业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名词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指南条文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42号,邮编:100026;或电子邮件:zhanbiaozhang@163.com),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指南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指南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依据和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政策[2010]第3号
5.《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工产业政策2007年第52号
6.《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9年2月19日正式发布
7.《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3年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8.《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9.《国内日用玻璃化学组成范围基本统一标准》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专家委员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技术咨询委员会
10.《配合料质量控制的一般规定》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专家委员会、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技术咨询委员会
11.GB50435《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12.GB50527《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13.《优质煤制气是既能治理好环境又能保留好玻璃实体工业的可行途径》 梁德海
14.《环保标准既是治理好环境又是引导实体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梁德海
15.《欧盟玻璃行业最佳适用技术的结论(BAT conclusions for domestic glass manufacturing)》(Industrial Emissions Directive 2010/75/EU manufacture of Glass.S.355~365) 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
16.《玻璃熔窑烟气净化的进步(Fortschritte bei der Abgasreinigung von Glasschmelzöfen)》 Glastech.Ber.59(1986)Nr.12, S.333-343
17.《玻璃制造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Environmental,Health,and safety Guidelines for Glass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2007)